一、离婚夫妻卖房纠纷如何处理
离婚夫妻在房产出售过程中所涉及的纠纷应如何妥善解决
假如涉案的房地产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规则层面来看,当他们决定离婚时,通常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处理。
然而,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都已经获得了该房地产的所有权,那么首先,我们强烈建议他们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若协商无果,则需要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此种情况下,一般的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双方都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且都愿意以竞价的方式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应该得到批准;
第二,如果其中一方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需要由评估机构依据市场价格对该房屋进行评估,而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也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
第三,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要求,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所得款项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夫妻财产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夫妻财产分配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此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如财产的性质(婚前或婚后财产等)、双方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一般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但有特殊情况的会按实际情况处理。例如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财产。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流水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过户需办理析产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若离婚协议书中已载明房产归属等相关内容,可免公证。
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析产公证等资料。
接着,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需携带离婚证明等材料。
最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需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析产公证等,由房管局核发新的房产证。
需注意,各地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要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同时,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续纠纷。
离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纠纷,应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法院。处理方式有: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且愿竞价,应批准;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机构估价,获权者补偿对方;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可申请公开拍卖,合理分配所得。